首頁 慧淨法師 規約 淨土宗念佛會共修須知
以類別搜尋
以關鍵字搜尋
規約
淨土宗念佛會共修須知

 一、閉目專念

當正身端坐之後,即應閉目專心,稱名念佛,不需作任何觀想。
嘴巴張開,聲音宏亮,字字清楚,句句明朗。
既不左顧右盼,也不心猿意馬。

 

二、十念記數

當專心念佛時,依然妄念紛飛,則可用「十念記數」法。
在心中記「一至十句」數,念一句佛,心知一句,念十句佛,心知十句;從一至十,從一至十;十句再十句,十句再十句。念得清楚,聽得清楚,記得清楚。隨快隨慢,悉皆無妨;不但去妄,最能養神。
若十句難記,可用三、三、四之法,即三句、三句再四句。
或可用「五念記數」法,方法如前。

 

三、誦彌陀經

當誦念《阿彌陀經》時,應隨木魚之聲,不快不慢,不搶前不拖後;張口出聲,依然字字清楚,句句明朗。

 

四、心中默念

當止靜十分鐘時,仍應閉目,心中默念,十念記數(或五念記數),清楚明朗。既不散亂,亦不昏沉;更不開目,東張西望。

 

五、休息時間

當休息十分鐘時,可起身如廁、飲水、活動等。
若未到休息時間,而因難耐久坐,亦可暫時起身,離開座位,稍事活動筋骨;仍應回座,懇切念佛。

 

六、念佛放光

不論何人,只要念佛,其人身上,必放佛光。
至誠念佛,光明廣大,遍滿地球;
若無誠心,其光微小,僅在口臉之間。
念佛放光,能度祖先,能蔭兒孫;現生增福延壽,臨終往生極樂。
《觀經》言(取意):
彌陀光明照法界,
護佑一切念佛人。

 

 

 


淨土宗台北弘願念佛會

105台北市松山區撫遠街384號B1
電話:02-27624922
email : theamitabha18@gmail.com      

 

  

 


淨土宗特色
本願稱名  凡夫入報
平生業成  現生不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