淨土宗作為民間根底十分深厚的易行道的宗派,向來注重實修,不太注重其在教內的話語權,憑借其熾熱的信仰、簡易的行法、昭然的證驗,靜默、堅韌而旺盛地生存在民間。即使是一宗法嗣、祖師傳承也任由歷史呈現,不置一言。直到南宋天台宗人宗曉、志磐為與禪宗抗衡,確立台宗在中國佛教之正統地位,疏理台宗一脈祖師相承法系時,順便列出蓮社六祖、七祖,以此為基隨時代之演繹,不斷調整充實,直到民國印光大師推定十二祖,印光大師逝後,復被眾推為十三祖。
觀此歷史過程,透露出數則內容:
一、淨土行人初則不追蹤本宗法嗣。
二、淨土初始,「祖位」人選非出自淨土宗人,而是出自外宗人。如一國之首腦及行政體系由外國人選舉決定,非由本國人民。
三、外宗人選立淨土祖師時,顯然不瞭解淨土宗,也不認可淨土宗,而是按「社團」名義,取其「異代同修淨土,功高德盛者」,也就是「蓮社」六祖、七祖。一開始就沒有宗派法義承接的關係,故不稱「宗」,而稱「社」。他們的共通點僅在於「一同修淨土,二功高德盛」,此即預埋法統不純、宗不成立之根,而成不可治癒之硬傷、短板,兼之唐末五代之法難戰亂,所以成立淨土宗之《往生論註》《觀經疏》等典籍久已失傳,致使千年以來淨土成為「寓宗」,寓寄他宗門下,失去獨立性。
四、長期以來,淨土祖位不甚受普通行人重視,影響力不大,各祖之間法義承接關係殊少談及,這從可見文獻來看,只是在論及祖位時才裝點性地提出,以與他宗他門相對時有一說法而已。
五、遞至近代,在諸宗悉衰、淨土獨盛的形勢下,淨土祖位的重要性漸漸浮出,但出於常情不得不曲就所謂歷史事實。
弘願寺所主張者為十五祖,即在初祖慧遠大師之下加列曇鸞大師為二祖、道綽大師為三祖,以善導大師為四祖,次第相沿,至印光大師為十五祖。此十五祖皆鄭重列印於弘願寺叢書及《淨土宗簡報》扉頁。
此有三點考慮:
一、隨順歷史。
十五祖由歷史形成十三祖基礎上擴充而至。
二、顯明事實。
曇鸞、道綽二大師於淨土宗貢獻之巨、德化之廣,實不可埋沒。《往生論註》乃銜續印度中土淨土教法根本之作,奠定「彌陀本願力」之根本,《安樂集》以聖淨二門判為淨土開宗之緒,此二祖師直接啟發善導大師大成其宗,今由大著面世而德光流彩,無可掩蔽。
三、終成淨宗。
依善導大師要弘二門分判,十五祖中,曇鸞、道綽、善導、承遠、法照、少康、印光為側重弘願之祖,直呈本願稱名以統諸行者為多;其餘為側重要門之祖師,立於諸行方便立場導歸念佛一實之道者更為辛勤。
如此分屬顯示以下幾個特點:
1、顯主幹。以曇鸞、道綽、善導三祖師相承法義為主幹。
2、有核心。以善導大師為核心,其於淨土如智者之於天台。
3、分權實。要門為權,弘願為實,權實互補,方為善巧,共成一化。
4、彌紛爭。縱然諸祖法義前後參差不同,如「凡夫入報」「四土往生」等而目為權實善巧,自然無妨主旨,則向來千年之硬傷、短板得以彌合。否則前後矛盾,自說不圓,宗不成宗,如何勸化?
5、成一統。如此安立,則十五祖自成一統。莫說十五祖,即歷來一切弘揚淨土之善知識也悉以分攝無餘,而見一宗法門之融洽、廣大、和諧、包容。不禁感慨於善導大師「要弘分判」之偉大功績。
或問善導大師乃唐朝人,何以要弘二門竟能總攝其前及後一切祖師?又將諸祖分為要弘二門,果符彼之心意否?問意之淺,思而可知。
或以弘願寺特崇善導大師為開宗之祖,稱宗祖,而尤注重於曇鸞、道綽、善導之法脈相承,遂指弘願寺只認善導大師或曇鸞、道綽、善導三位祖師,其餘祖師概不認賬者,殊非事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