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淨土行,龍樹菩薩《易行品》單舉稱名,天親菩薩《往生論》以稱名為核心展開五念;就稱名之理論與方法,《易行品》依然簡略,說「阿彌陀佛本願如是」、「應以恭敬心,執持稱名號」;《往生論》則豐富之,說「一心皈命盡十方無礙光如來,願生安樂國。」「稱彼如來名,如彼如來光明智相,如彼名義,欲如實修行相應故。」今曇鸞大師相承二祖之教旨,而更進一步發揮其微義。
首先,《論註》解論名目明「三經以佛名號為經體」,則此《論》及《論註》也必以佛名號為體,此即預明「淨土法門,稱名為本。」由教起行,依行證教故。
接著於上卷末釋明天親菩薩「普共諸眾生,往生安樂國」之義,引用《大經》第十八願成就文,及《觀經》下品下生之文,以本願「十念」與下下品「十念」同為稱名,而作出著名的「三在釋」,明其必生之由。此即顯明,若凡夫、若菩薩,若自利、若利他,十方眾生之往生普皆歸於稱名一行。
更於下卷末探求五念門行能得往生之根本,引用第十八願之文,釋言:「緣佛願力故,十念念佛,便得往生。」此即顯明五念歸宗於第十八願——稱名一行。比照開章「乘佛願力,便得往生」,明知「十念念佛(稱名)」即是「乘佛願力」。
而曇鸞大師另一傑作《讚阿彌陀佛偈》,開宗明義即標以「南無阿彌陀佛」六字,也是顯明稱名為本。
既以稱名為本,此稱名有何殊勝?曇鸞大師對此有豐富的闡釋。就名號之具德,《論註》言:
1. 名即法。
2 . 如來即「真實功德」相。
3 . 如來是「實相身」,是「為物身」。
4 . 十念者,依善知識方便安慰,聞「實相法」生。
5 . 阿彌陀如來「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」。
6 . 阿彌陀如來「至極無生清淨寶珠名號」。
7 . 阿彌陀如來「至德名號」。
8 . 十念者,明業事成辦。
9 . 十念業成。
10 . 緣佛願力故,十念念佛,便得往生。
所謂「名即法」,名號本身即是佛體,因而即是「實相身」、「為物身」,即是「實相法」,即是「真實功德」,即是「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」,即是「至極清淨寶珠」,即是「至德」,即是「佛願力」,即是「業成」,即是「往生」。
就名號之功用,僅舉《論註》之顯文:
1. 名字為佛事。
2 . 若人但聞安樂淨土之名,欲願往生,亦得如願。此名悟物之證也。
3 . 彼無礙光如來名號,能破眾生一切無明,能滿眾生一切志願。
4 . 此如來名號,及彼國土名號,能止一切惡。
5 . 若人雖有無量生死之罪濁,聞彼阿彌陀如來至極無生清淨寶珠名號,投之濁心,念念之中,罪滅心淨,即得往生。
6 . 誹謗正法……種種諸苦眾生,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,說法音聲,如上種種口業繫縛,皆得解脫,入如來家,畢竟得平等口業。
7 . 阿彌陀如來無上寶珠,以無量莊嚴功德成就帛裹,投之於所往生者心水,豈不能轉生見為無生智乎!
8 . 十念者重,重者先牽,能出三有。
又《讚阿彌陀佛偈》言:
若聞阿彌陀德號 歡喜讚仰心歸依下至一念得大利 則是具足功德寶設滿大千世界火 亦應直過聞佛名聞阿彌陀不復退 是故至心稽首禮
彌陀名號:能為佛事、能悟物、能破一切無明、能滿一切志願、能止一切惡、能滅無量生死罪、能淨濁心、能得大利、能具足功德寶、能不復退、能得往生、能救度謗法、能解脫業縛、能出三有、能入如來家、能轉無生智、能平等成佛。誠然萬德萬能之名號!
名號雖然具有無量無邊德用,但如果眾生不知不信,不順名號自然之功用,即不能得其功德利益;如手執億金之券,不知不信,依然受窮;家有全自動電器,不順用法,只是廢物。
《論註》言:
有稱名憶念而無明猶在,而不滿所願者,何者?由不如實修行,與名義不相應故也。云何謂不如實修行,與名義不相應?謂不知如來是實相身,是為物身。又有三種不相應:一者、信心不淳,若存若亡故;二者、信心不一,無決定故;三者、信心不相續,餘念間故。此三句,輾轉相成:以信心不淳,故無決定;無決定,故念不相續。亦可念不相續,故不得決定信;不得決定信,故心不淳。與此相違,名如實修行相應。是故論主建言「我一心」。
此一段文主要在說明「二不知、三不信」之不如實修行,以及「二知、三信」之如實修行相應。大意是說:雖稱念彌陀名號,但不知、不信「彌陀是真實、能救我者,名號即彌陀真實之救度」,即與彌陀名號本身所具有的含義不相應;與名義不相應,彌陀名號本身所具有的德用就不能如實顯現,所謂「礙屬眾生」;名號德用不能顯現,眾生全無如實修行;不如實修行,不能往生;不能往生,則不能破無明、滿所願。反之,即是如實修行相應。
實相,又稱諸法實相、真如、法性,也就是真理;此實相含藏萬德故,《論》說為「真實功德相」。「實相身」是說如來證窮真理,是「真理之存在」、「真實功德之存在」。為物之「物」,指眾生。「為物身」是說如來是「救度眾生之存在」。
諸佛化道,必具二身。若非實相,即墮顛倒;若非為物,即成虛作。由實相身而為物身,故能從真理界垂化於眾生界;為物身而實相身,故能攝眾生入畢竟淨。此即諸佛攝化眾生之通規。
若比之法、報、化三身,實相身相當於法身及自受用報身,為物身相當於他受用報身及化身。故諸佛自利雖究竟圓滿,利他不得不俯順屈尊。此諸佛之「為物身」雖言利濟眾生,但不普遍、非究竟,對眾生根機不得不有所簡擇,施予利益不得不有所損減。
今彌陀建超世別願,統實相身、為物身之功能於一名號中,故「南無阿彌陀佛」名號是以彌陀之自證(實相身)而為眾生之所有(為物身),二者無毫髮之間,自利全成利他,自功德全成他功德,自受用全成他受用。故使眾生稱念,必得往生;往生即速疾成佛。《論》說:「其佛本願力,遇無空過者;能令速滿足,功德大寶海。」
所以「二知」成為「一知」:知名號即彌陀究竟之救度;一稱自具二能:必得往生(為物故);生即成佛(實相故)。
《論註》釋彌陀名號即是實相身、為物身,讓我們對這一句彌陀名號、對阿彌陀佛所以成為阿彌陀佛的認識有了質的飛躍。彌陀名號具為物身故,稱名眾生必蒙報化之來迎;具實相身故,往生彼國即證真如之實際。又,名號具為物身、實相身故,一切觀像、觀想、實相念佛總收於稱名之中。雖稱名,而以不能定觀為欠,此不知名號為物身;聞他證悟,自卑於稱名,此不知名號實相身。不能觀想,不悟實相,而能究竟直超如來地者,唯有稱念彌陀名號一法。
諸佛皆自利利他,皆具實相身、為物身,但統實相身、為物身於一名號以攝化眾生,唯是彌陀一佛;故不受通途三身化用之局礙,而為一切諸佛所稱讚。
彌陀名號統攝實相身、為物身,源於彼佛本願,第十八願言:「乃至十念(名號),若不生者(為物身),不取正覺(實相身)」。又《觀經》「光攝念佛」之文,《小經》「何故號阿彌陀」之文,皆是其據。約本《論》則據「真實功德相(實相身)」,與「觀佛本願力(為物身)」之偈。
「知」是「信」義,若僅觀念之知,仍非相應。所以接下來就信心說「又有三種不相應」。
先說「信心不淳」。淳,通純。雖稱名,但不純然仰信彌陀名號真實之救度,夾自力的雜質,精進勇猛時便認為往生一定,懈怠鬆軟時又以為往生不定,所以說「若存若亡」。
既然不淳,也就不一。一是專一。雖稱名,但不專一仰靠彌陀名號之救度,左右搖擺,心懷猶豫,所以說「無決定」。
既然不一,也就不相續。雖稱名,但不始終如一仰靠彌陀名號之救度,前念彌陀,後念餘行,所以說「餘念間」。
若能順佛本願,稱名相續,一信到底,不懷疑,不夾雜,不間斷,即與彌陀名號救度之義相應;現生破除疑無明,滿往生願;當來破無始無明,滿度眾生願。
所以「三不信」只是「一不信」,不信彌陀之救度;「三不相應」只是「一不相應」,與彌陀救度不相應。
後來善導大師以「專、雜」作為「相應不相應」之決判,至為簡明扼要。《往生禮讚》言:「念念相續,畢命為期者,十即十生,百即百生。何以故?與佛本願得相應故……捨專修雜業者,百時稀得一二,千時稀得三五。何以故?與佛本願不相應故。」佛本願者,名號救度之義也。可見二祖之一貫。
本來信心是主觀之意識,既不獨立,也難表述,今《註》承《論》旨,緊扣「稱名之行」,所謂「稱彼如來名」,同時採取「三不信」之否定表述方式,以「與此相違,名如實修行相應」,可說極為巧妙。
善導大師則直接說明「當知本誓,重願不虛,眾生稱念,必得往生」,並據此建立「稱名正定業」、「六字名號釋」、「就行立信」、「一向專稱」等淨土宗根本教義,皆與此《論註》有著密切的教理淵源關係。
(註:觀經下下品,如是至心等。但能繫意專精,常能念佛等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