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佛皆是真實功德相,何以天親菩薩一心歸命阿彌陀佛、願生安樂國?此因阿彌陀佛本願力故,其真實功德能普遍利益一切凡聖善惡,如不虛作住持功德偈言:
觀佛本願力,遇無空過者;能令速滿足,功德大寶海。
雖說彼佛國土三嚴二十九種功德一一皆具不可思議自利利他之用,但本質在於佛本願力,所以獨稱此為「不虛作」功德,說為「三種成就,願心莊嚴。」
所謂願力,即彌陀因中本願,果上神力;因果並稱,說為願力,或本願力;舉因攝果,即稱本願。
一部《論註》,以彌陀本願力為精神,首尾呼應,貫通全篇。
略說有三:
一、開章,標願力宗。
二、正釋,示願力相。
三、結論,明願力本。
《論註》言:
易行道者,謂但以信佛因緣,願生淨土,乘佛願力,便得往生彼清淨土。佛力住持,即入大乘正定之聚。正定即是阿毗跋致,譬如水路,乘船則樂。此《無量壽經優婆提舍》,蓋上衍之極致,不退之風航者也。
在依文釋義之前,引用龍樹菩薩易行道之判釋,標明此《論》以彌陀願力為宗;以佛願力,即便往生,即入正定,故稱上衍極致。則此土五念門行,彼土五功德果,乃至一菩提果,皆已預先納入彌陀願力之中。
承前開章所示宗旨,正釋逐一展開。上卷釋偈頌,就三嚴二十九種功德,一一以「佛本何故起此莊嚴」,揭示法藏因中大悲為凡之願心。下卷釋長行,還就三嚴二十九種功德,一一以「此云何不思議」,昭顯彌陀果上自利利他之力用。而又統此因願、果力於佛「不虛作住持功德」之釋中,言:
所言不虛作住持者:依本法藏菩薩四十八願,今日阿彌陀如來自在神力。願以成力,力以就願;願不徒然,力不虛設;力願相符,畢竟不差,故曰成就。
《論註》「核求其本釋」:
凡是生彼淨土,及彼菩薩人天所起諸行,皆緣阿彌陀如來本願力故。
此即明因行五念、果上五德,往生、成佛、度生,無一不是緣於阿彌陀如來本願力,而成《論註》之總結論。
此結論若對照開章,可知「乘佛願力,便得往生」指第十八願,「佛力住持,即入正定」指第十一願,「上衍極致」意指第二十二願,超出常倫諸地行故。
《論註》以三種方式釋明彌陀願力:一、總明願心,無別所指。如上卷明三嚴二十九種功德,只是探求如來大悲為凡之願心,而非一一指對願文。此即顯明彌陀願心本無邊限,收為四十八願,廣開即有無量之願。二、總舉四十八願。如「於是性中,發四十八大願,修起此土。」「若非佛力,四十八願便是徒設。」此即顯明四十八願一體成就,不可分離。三、別舉有關之願。如核求其本釋舉第十八願、第十一願、第二十二願。此即顯明各願有其獨立功能,其中第十八願獨為生因之願;又四十八願以此三願為綱,總攝往生、成佛、度生故;又三願中以第十八願為根本,因四十八願一體成就,但能往生,成佛、度生自在其中故。
願力為宗,是《往生論》的本有精神,以「觀佛本願力」之「不虛作住持功德」而宣示,由「願心莊嚴」而遍佈於三嚴二十九種功德,再由「速得阿耨菩提」之「速」字及於五念、五果。這如同地下水系,雖河網密佈,但顯露在外的只是一小段,其餘幽隱難知;《論註》之功,乃將《論》之願力體系一一探明,一一揭示,一一呈露,並且直溯源頭,歸於阿彌陀佛四十八願,最終歸極於一生因願——第十八願。
後來道綽大師「聖淨二門判」以第十八願「一願判教」,善導大師「要弘廢立文」更以第十八願「一願立宗」,要皆本於《論註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