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慧淨法師 規約 淨土宗教團僧眾共住規約
以類別搜尋
以關鍵字搜尋
規約
淨土宗教團僧眾共住規約

  本宗為專修專弘「淨土宗」之教團,為利住眾安身進道,興隆教團,光大法門,普利群萌;謹訂立本共住規約,凡住眾上下,均須恪守。

  1. 信受淨土宗為唯一專修專弘之法門。
  2. 一向專稱彌陀佛名,不雜信、不雜行、不雜修。
  3. 對本宗念佛方式完全相應。
  4. 對本宗宗風完全肯定認同。
  5. 恪遵佛陀「六和」之訓:端莊威儀,簡樸生活,親切相處,和合無諍。
  6. 為法為眾,盡職盡責,任勞任怨,無怨無悔。
  7. 無事不外出,有事須先請假。
  8. 不批評教團是非、損壞教團名譽、滋端生事。
  9. 不擾群亂眾、製造謠言、挑撥離間、破合和僧。
  10. 不言語粗魯、惡口相罵、交拳相打、性情頑劣。
  11. 不染污僧倫、私自募緣、私置產業、共財往來。
  12. 未經常住許可,不私自在外弘法、聚眾共修、舉辦活動、購置精舍道場。
  13. 遵照佛制:僧眾住寺,常住供養;僧人年衰,常住扶養;僧人疾病,常住醫治;僧人往生,常住荼毗;僧人遺產,歸於常住。
  14. 佛言:愛護常住物,如護眼中珠。不侵吞損壞常住財物。

 以上規約但違犯其一,不共住,不掛單。

    慧 淨 謹訂     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六日修訂

(一○一年九月廿二日增加第十二條)

 


淨土宗台北弘願念佛會

105台北市松山區撫遠街384號B1
電話:02-27624922
email : theamitabha18@gmail.com      

 

  

 


淨土宗特色
本願稱名  凡夫入報
平生業成  現生不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