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往生論註》於淨土宗,佔有根本性的重要地位,可說淨土法門有否依據《往生論註》,其淨土思想會有很大的差別,甚至純與不純的差異。在此就其大意與重點,略述如下。
一、難易二道判--開宗明義
比對「難易二道、自他二力」,以彌陀本願為他力,名易行道,此易行道是「上衍之極致、不退之風航」。
二、易行道之機--八番問答
1.舉《大經》第十七、十八願之願成文,而按言:「一切外凡夫人,皆得往生。」
2.舉《觀經》下下品文,而證言:「但令不誹謗正法,信佛因緣,皆得往生。」
3.引《大經》言:「願往生者,皆得往生。」引《觀經》言:「五逆十惡,具諸不善,亦得往生。」
4.較量輕重之義——三在釋。
5.下卷「清淨功德」言:「有凡夫人煩惱成就,亦得生彼淨土,三界繫業畢竟不牽。則是不斷煩惱得涅槃分,焉可思議!」
6.下卷「妙聲功德」言:「若人但聞彼國土清淨安樂,剋念願生,亦得往生,即入正定聚。此則國土名字為佛事,安可思議!」
7.下卷「口業功德」言:「眾生以憍慢故,誹謗正法,應受諸苦。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、說法音聲,如上種種口業繫縛皆得解脫,入如來家,畢竟得平等口業。」
三、易行道之法--三願的證
1.問曰:有何因緣,言「速」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?答曰:覈求其本,阿彌陀如來為增上緣。
2.凡是生彼淨土,及彼菩薩、人天所起諸行,皆緣阿彌陀如來本願力故。何以言之?若非佛力,四十八願便是徒設。今的取三願,用證義意:
3.三願的證:
(1)十八願——緣佛願力故,十念念佛,便得往生;得往生故,即免三界輪轉之事;無輪轉故,所以得速:一證也。
(2)十一願——緣佛願力故,住正定聚;住正定聚故,必至滅度,無諸迴復之難,所以得速:二證也。
(3)二十二願——緣佛願力故,超出常倫諸地之行,現前修習普賢之德;以超出常倫諸地行故,所以得速:三證也。
四、勸他力信心--愚哉,後之學者!聞他力可乘,當生信心,勿自局分也。
1.《大經》付囑彌勒之文。
2.《觀經》付囑阿難之文。
3.《小經》付囑舍利弗之文。
4.《論註》勸導後之學者之文。
五、結論--
1.淨土宗念佛法門是易行道,是講彌陀本願他力的救度,是講眾生信心念佛的被救。圓頓簡速。
2.十方眾生,乃至五逆謗法的煩惱罪苦凡夫,依彌陀本願他力之易行道,不斷煩惱得涅槃。故聞他力可乘,當生信心,而專稱彌陀佛名。
《往生論註》之重點——「教、機、法、益」
一、淨土宗之「教」。《論註》於開篇伊始,即率先引用龍樹菩薩《易行品》之「難易二道判」,並發揮「自他二力論」,既判定此《往生論》,也判定整個淨土宗之教理。亦即判定《往生論》與淨土宗之教理是「易行道」「他力教」,所謂他力唯指彌陀本願力,即是《論註》開篇伊始所說之易行道,與《論註》卷尾所言之「緣佛願力故,十念念佛,便得往生」;顯示念佛即是易行,即是他力,即是必生彌陀淨土。而此易行道他力教於整個大乘佛法而言,是「上衍之極致、不退之風航」,亦即易行道的同時,也是高超殊勝的法門;於大乘佛法而言,是登峰造極(極致)之教,於近趣果位而言,是直至不退轉位之教,既是他力易行,也是高超殊勝,其他各宗各派各法門,不能與之比較。
二、淨土宗之「機」。《論註》上卷之終「八番問答」,引用《大經》與《觀經》,證明《往生論》所言「普共諸眾生」之正機,即是猶如下品下生之罪惡生死凡夫,故此《往生論》是為一般凡夫所能擁有,是一般凡夫都能理解與行持,並且都能受益的論典。
三、淨土宗之「法」。《論註》下卷的結論,呼應上卷開篇伊始所引《易行品》之文,提出他力論,而引用彌陀四十八願中之第十八、第十一、第二十二等三願,證明往生彌陀淨土,全憑彌陀佛力,其方法是「十念念佛」,是一向專稱佛名,亦即「本願稱名」,故《往生論》所顯明淨土宗之法,即是「本願稱名」。
四、淨土宗之「益」。《論註》下卷的結論除了顯明淨土宗之法,也顯明淨土宗之益,亦即依第十八願念佛之因,而獲得第十一願往生即成佛之果,並依第二十二願倒駕慈航廣度眾生之力用。如是,可謂《往生論註》明定了淨土宗之「教、機、法、益」等四法,給予後之淨土行人遵循的軌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