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深信之相:是深信自身極惡,無力出離。自覺自己於出離輪迴、解脫生死全無任何能力,從而使我們捨棄依靠自力修行了脫生死的想法。這就如同某位鄉下貧窮的蓮友想要前往朝拜位於長安的祖庭,但因家中並無足以充作其旅費之用的錢財,而且也負債累累,於是其前往長安的想法便只得作罷(自己完全無力,絕對無力)。
法深信之相:是深信乘佛願力,定得往生。乘是乘托之義,如同乘船、乘車、搭機時,將自身全體重量完全交予船或車或飛機。法深信亦是如此,深信彌陀願力,將自身往生極樂之大事完全交託於阿彌陀佛(彌陀完全有力,絕對有力。即完全他力,絕對他力)。
被救度的眾生稱為機,能救度的佛力稱為法。機含有能動、能變之義,法則具有一定、不變之義;為了與能動、能變之機相對應,才將一定、不變的彌陀願力稱為法。因此,深信彌陀願力之救度才名為法深信。
二種深信的二種並非別體二種,而是同體二種,但畢竟所信之內容含有機與法兩種,所以善導大師才將一種信心分別為機與法兩種,因為一種真實信心可以存在兩種不同的表現形式。
本來,所謂對彌陀本願之信心,是指確信無有出離之緣的我等眾生(自己完全無力,絕對無力),依彌陀願力之救度而定得往生(彌陀完全有力,絕對有力)。略言之,即深信彌陀願力要徹底救度我等,可見這種信心是一體一味的,並非存在兩種其體各別的信心。
善導大師之所以說決定深信自身無有出離之緣,是為了令我等眾生捨棄自力修行之思想;進而言之,若不捨棄自力修行之思想,便表示還無法深信自身無有出離之緣。
同理,所謂深信彌陀願力,就是將自身之往生完全托付於彌陀願力,如此完全仰靠阿彌陀佛之願力即是深信彼佛之本願力。若不是完全仰靠彼佛之願力,便是對阿彌陀佛之本願力仍不夠深信。
本來弘願之信心是指拋棄自力、投托他力,所以才要通過提出機深信顯示自力思想之應當棄捨,通過提出法深信揭示出投托他力所應具備的相狀。如前所述,二種深信的要點在於捨棄自力、歸投他力,所以雖言二種,但卻並不意味著有兩種不同的心同時生起,而只是深信無有出離之緣,而且必墮地獄的我等眾生,一旦乘托佛力則必得往生。簡言之,即深信不論何等眾生,彌陀都必定救度。
總而言之,機深信指捨棄依靠自力修行的想法(自己完全無力,絕對無力),法深信則指完全仰靠阿彌陀佛之他力(完全他力,絕對他力)。
此二種深信既是他力信心中所具有的兩種內涵,也是他力信心的一體兩面。這就如同硬幣的表裡兩面,若從裡面觀察,可以發現深信自身無力之機而捨棄自力修行之思想,即機深信;若從表面觀察,則可以發現深信彌陀願力,並將往生大事完全交託於彌陀之他力,即法深信。
全捨自力的同時即意味著全托他力,全托他力的同時也意味著全捨自力,恰似暗去光來與光來暗去。
故二種深信即是二種一具,也是二種互具。
二種一具是說,一個信心之中,同時具足二種深信的內含。
二種互具是說,機深信中具足法深信,法深信中也具足機深信。
二種信心之相是一味的,所以二種深信通於凡夫與聖人。不論凡聖,欲生彌陀報土,都必須具足二種深信。因為彌陀「願力成就之報土,自力心行不能到,大小聖人都一樣,唯托彌陀本願力」。彌陀報土,如憑自力之心行絕對不可能往生的,所以不論是經過多久時間積累修行的聖者,若欲生彌陀願力成就之報土,都必須拋棄自力,乘托彌陀之他力。這就好像有人從台北出發,想要前往北京,則不論此人腳力如何超出常人,他都必須放棄步行,改為乘船或搭機(捨自歸他)。
機法二種深信:
一者,深信自己必定墮地獄。
二者,深信必墮地獄的自己,已蒙彌陀所救。
前者,如《涅槃經》說:「雖復得受梵天之身,乃至非想非非想天,命終還墮三惡道中。」又如《正法念處經》說:「無始生死中,業網覆世界。從天生地獄。從地獄生天。」
後者,所謂「無疑無慮,乘彼願力,定得往生」。
二種深信,即是信心決定,往生一定,已行走在彌陀保護的無畏之白道,佛光攝取的無礙之一道,機法一體,佛凡一體,過著大安心大滿足,念佛即生活,生活即念佛的生活。
其人心性脫胎換骨,心中常存歡喜與慚愧,能夠慈念眾生,加厚於人,讓美歸功,分怨共過,對人恩慈體貼,對己謙卑柔和。
其人於世無爭,與人無忤,不會說是非、傳是非、較是非。
其人凡事認自己的錯,體諒包容,吃虧不較。
其人凡事為人設想,給人利益。
《無量壽經》讚歎此人說:「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」「為得大利,則是具足無上功德」。
《觀無量壽經》讚歎此人說:「若念佛者,當知此人,則是人中芬陀利華」。
善導大師以五種嘉譽,讚美此人說:「若念佛者:即是人中好人,人中妙好人,人中上上人,人中稀有人,人中最勝人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