淨土經論所闡明之淨宗宗旨及思想,一言蔽之,即是「本願稱名、凡夫入報」八字。亦即:
善惡凡夫,得生報土,唯依本願,稱名念佛。
「本願稱名」:本願即是四十八願中之根本願—第十八願,此願言:
設我得佛,十方眾生,至心信樂,欲生我國,
乃至十念,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。
此本願大意是:
十方眾生,願生極樂,乃至十念,必定往生。
「十方眾生」即是「一切善惡凡夫」。
「乃至十念」即是「上盡一形,下至十聲一聲一念」之「稱名念佛」,長命之機則上盡一形之念佛,短命之機則十聲一聲一念之念佛。
總之:不論何人,願生極樂,只要念佛,則乘佛願力,必得往生。簡言之,即是「念佛乘佛願,必生極樂國」。信者信此,行者行此。
這是彌陀無緣大慈、同體大悲、平等普救的弘誓本願力。
是故大師於《觀經疏》〈玄義分〉以第十八願之義判言:
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,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。
又於《觀經疏》之結文說明「念佛」即是「乘佛願力」,並以此作為《觀經》一部之結論,其文言:
望佛本願,意在眾生,一向專稱,彌陀佛名。
「本願稱名」之義,龍樹菩薩於《易行品》釋言:
阿彌陀佛本願如是:若人念我,稱名自歸,即入必定,
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;是故常應憶念。
此之「本願」即是指第十八願,「稱名」即是第十八願所言之「乃至十念」,「自歸」即是第十八願所言之「欲生我國」,亦即「願生彼國」;如是之人,即時入必定(正定聚),故勸「常應憶念」。又說:
若人欲疾至,不退轉地者,
應以恭敬心,執持稱名號。
「本願稱名」之義,曇鸞大師於《往生論註》繼承龍樹菩薩而標示於「易行道」言:
信佛因緣,願生淨土,乘佛願力,便得往生。
「佛因緣」是指第十八願,因為一切善惡凡夫,願生淨土,只要念佛,必得往生,這是阿彌陀佛第十八願之力故。
「乘佛願力」即是「乃至十念」之念佛,念佛即自然乘佛願力故。是故曇鸞大師於《往生論註》之結論言:
緣佛願力故,十念念佛,便得往生。
以此明知:十念之念佛,即是乘佛願力,便得往生;信而行之,即是「信佛因緣」;不信不行,即非信佛因緣,亦非乘佛願力,不得往生。
換言之,何以「十念念佛」之眾生,便得往生?因為「念佛」即是「緣佛願力」故,便得往生。信者信此,行者行此。故《往生論註》之結論總結而言:
愚哉!後之學者,聞他力(攝護念佛人之「彌陀願力」)可乘,當生信心(念佛),勿自局分也。
此彌陀第十八願之義—本願義,始由龍樹菩薩開闡,再由曇鸞大師繼承,後由善導大師大成之。祖祖一脈相承,了無異議。
「凡夫入報」:善惡凡夫,依本願之念佛,所得生之土,即是極樂世界之報土,而非化土。大師於〈玄義分〉引經證明而言:
西方安樂阿彌陀佛,是報佛報土。
因此,本宗以「阿彌陀佛是報佛,極樂淨土是報土」,「報土」亦云「受用土」,佛受用自得之法樂,或施與他人(菩薩)受用其法樂。
此彌陀報土乃是為凡夫所施設公開之淨土,大師於〈玄義分〉設立「凡夫入報問答」之文以明「凡夫入彌陀報土」之義而言:
問曰:彼佛及土既言報者,報法高妙,小聖難階;垢障凡夫,云何得入?
答曰:若論眾生垢障,實難欣趣;正由託佛願以作強緣,致使五乘齊入。
念佛為因,佛願為緣,因緣和合,致使五乘齊入報土。
大師於《往生禮讚》亦言:
上盡一形,下至十聲一聲等(因),
以佛願力(緣),易得往生(果)。
又於《法事讚》言:
人天善惡,皆得往生;
到彼無殊,齊同不退。
日本法然上人依大師之宗義建立淨土宗而言:
我立淨土宗之元意,為顯示凡夫往生報土也。
以通途教理而言,報土是菩薩往生的淨土,而凡夫也能夠往生,完全是依託彌陀之本願力,此即所謂「本願稱名,凡夫入報」。
以上皆是彰顯「本願稱名,凡夫入報」之淨宗根本義。凡大師之論釋,皆為闡明此義。
又,大師對第十八願(本願)有非常簡明扼要,立論堅確不移,語出警悟十方,句句顯佛悲心,字字皆放光明的解釋。即《觀念法門》三十二字「本願釋」言:
若我成佛,十方眾生,願生我國,稱我名字,
下至十聲;乘我願力,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。
以及《往生禮讚》以四十八字解釋本願及成就文(四十八字願成釋)言:
若我成佛,十方眾生,稱我名號,下至十聲,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;
彼佛今現,在世成佛,當知本誓,重願不虛,眾生稱念,必得往生。
此「四十八字願成釋」可謂淨宗宗憲,放之四海皆準,俟之百代不惑。依此,百即百生、千即千生;捨此,百中難得一二,千中難得三五。日本淨土宗之開祖,智慧第一、勢至應現之法然上人,極口讚仰此釋而言:
此文應常稱於口、浮於心、寓於目。
阿彌陀佛,成就本願,莊嚴極樂世界:
以佛眼十方遍覽,有否念我名號之人;
以佛耳晝夜傾聽,有否稱我名號之人。
是故,一稱一念之人,阿彌陀佛,無有不知;
攝取光明,不捨其身;臨終來迎,無有空過。
此文者:四十八願之眼也、肝也、神也。